“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推动考古高质量发展

栏目:聚焦资讯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6-12 04:26阅读量:19083   

“先考古,后转移”的体制推动了考古的高质量发展。

济南郭氏家族墓园、济南裴家营东南墓园、济南莱芜区口镇魏晋墓园...2021年以来,济南考古研究所考古发掘项目和墓葬数量远超“十三五”期间年均工作量,这都是因为济南率先实行“先考古,后移交”制度,在考古前沿创新运用“调查+勘探”新模式。

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山东省“先考古,后转移”的政策,最早是在济南实行的。2021年初,济南在制度设计上,将考古纳入国有土地出让的首要条件。

“过去考古调查勘探的操作模式多是在开发单位拿到土地后进行,这样开发单位拿到土地就无法开工。实行考古预建后,在土地出让前进行调查、勘探和发掘,开发单位拿到土地就可以开工,既降低了经济成本,又缩短了工期。”济南考古研究院副院长郭俊峰介绍,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济南市共开展考古调查项目530项,保障了济南东环高速拓宽、济南国际医疗中心等一大批省市重点工程的实施。

济南考古研究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以往的文物发现和地形地貌的历史演变,以村镇为单位对全市境内地下文物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济南考古研究所经过认真核对和综合判断,将全市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一级区为地下文物高风险区,考古勘探全面覆盖。但经考古单位确认原施工深度已达到生土或改造未超过原深度的,不再进行勘探。二、三级区为地下文物中低风险区,实行“调查+勘探”模式。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块,将依法报批,履行勘探手续。

济南实行的“调查+勘探”模式,就是前期综合调查,结合合理孔距钻探。只有在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埋藏的文物”,才能进入考古勘探环节,进而确定一般勘探和重点勘探区域;经调查,未发现“可能埋藏文物”的,直接建议同意土地出让。这不仅大大缩短了文物影响评估的周期,而且大大降低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不遗漏遗址、墓地和大型墓葬。“调查+勘探”模式只需要总勘探经费的10%左右,时间却节省了80%以上。

“先考古,后转移”的体制,实现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赢。据统计,2021年,济南在考古前沿发现并确认了13个可就地保护的项目;完成考古发掘14次,清理不同时期墓葬500余座,出土文物830件。

“这些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展示了古代济南的灿烂文明,延伸了济南的历史轴线,丰富了文化内涵,活跃了历史场景,提升了济南的文化软实力。”郭俊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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