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日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对海南省企业投资并在海南省作业的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在中央给予装备造价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海南省企业投资并在海南省作业的大型养殖工船,在国家补助政策尚未明确前,省级财政给予每艘大型养殖工船不超过实际造价的30%,最高1.5亿元的补助;国家补助政策明确后,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总金额最高为1.5亿元。深远海养殖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开工建设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剩余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允许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和养殖工船在全省适宜港口码头停靠维修和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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